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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北市訊] 為紓緩開放明眼按摩對視障按摩業者之衝擊,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配合勞委會政策,即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,受理視障按摩師穩定就業補助,最高每人每月1萬元最長12個月,歡迎符合資格的視障按摩師提出申請。
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,視障朋友是社會的弱勢,大法官第649號釋憲後,將對視障按摩業者造成衝擊,故發給符合資格的視障朋友最高每月1萬元最長12個月的補助津貼,發放期限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,以協助視障按摩師其能繼續留在按摩就業職場。
本次補助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者,並符合下列各項規定:
1.中華民國(以下同)30年10月1日起出生,且於98年12月31日前首次取得按摩或理療按摩職業許可證。
2.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核備地方政府辦理50小時以上按摩職能相關之在職訓練。
3.未領取軍人退休俸、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。
4.於補助期間未受按摩業以外之一定雇主僱用並繼續從事按摩工作。
高寶華表示,今年11月起明眼人得從事按摩,勢必會對視障按摩業者造成重大衝擊,為保障視障朋友持續從事按摩的工作權益,歡迎符合申請資格的視障按摩師提出申請。申請專線請電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分機5578、5589、5590,勞工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撰稿人: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張雅雯 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轉5589
資料詳恰: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科長吳仁煜 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轉5599/09728200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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